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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电力2016年第四批物资(箱式变电站、电能表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四批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包含箱式变电站、ups电源、电能表、避雷器、在线监测等),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货物清单(部分节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生产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下附表中的标段外,不接受代理投标。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及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及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f.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招标人将加强对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大监造、抽检、验收和供应商绩效评价力度,实现质量监督结果、合同履约运行、供应商绩效评价和招标采购联动。对在招投标、生产制造、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入网运行等环节发生诚信、交货、质量、服务等方面问题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在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暂停授标和动态扣分等处罚措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标书售价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标书费只接收以单位名义的网银汇款或银行电汇,不接收以个人名义的汇款和现金汇款。标书费可合并汇款,汇款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购买标书费的具体分标、包号(如标书费空调包1、防盗锁包1-2),确保标书费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到账。

汇款后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财务确认下载权限的,可联系财务核实文件购买情况,联系电话0531-80126951。标书费发票在开标现场领取,标书费发票咨询电话0531-80123950。

公司名称: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历山路支行

账号:206517601335

(特别注意:标书费和保证金分别汇入上述账户中。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接收地址:济南市二环北路8666号鲁能康桥发展中心开标大厅。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5.2所有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请于2016年7月25日14:00-17:00(北京时间)递交到济南市二环北路8666号鲁能康桥发展中心开标大厅。

请各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尽量提前递交您的投标文件,避免影响您的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山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二环北路8666号鲁能康桥发展中心2楼

邮编:250032

业务联系人:尚经理0531-80123925、王经理3913

财务联系人:孙经理0531-80126951、李经理3950

传真:0531-80123914

电子邮件:gwsdzb@vip.163.com

7.其他事项

7.1投标文件装订补充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外层封套贴"红色"标签(如将封装信息打印在红色A4纸上并粘贴,其他颜色类似);商务文件副本外层封套贴"黄色"标签;技术文件副本外层封套贴"绿色"标签。

其他封装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进行封装。

7.2因营改增需要,请各投标人按以下模板格式提供相关信息。并于7月21日17时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gwsdzb@vip.163.com。【如之前批次已提供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且无变化,不需重复提供】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注:客户税号数字首位及中间不能有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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